:::
:::
  • 項次

    120

  • 區分

    多趾症或足趾畸形

  • 代號

    UL

  • 常備役體位

    多趾症、足趾畸形或經治療,無礙穿軍鞋者。

  • 替代役體位A級

    多趾症、足趾畸形或經治療,有礙穿軍鞋者。

  • 替代役體位B級

    無體位規範

  • 免役體位

    多趾症或足趾畸形經治療,仍有礙步行者。

  • 體位未定

    治療未滿一年者。

  • 備考

    多趾症或足趾畸形經治療後,若有截趾或功能障礙,依本標準表第119項次「足趾缺失或關節活動受限」及附表二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」判定體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