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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項次

    12

  • 區分

    先天性色素異常或血管瘤

  • 代號

    P

  • 常備役體位

    無體位規範

  • 替代役體位A級

    1.病灶占顏面面積八分之一以上,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。
    2.除面部外全身病灶占體表面積五分之一以上者。

  • 替代役體位B級

    無體位規範

  • 免役體位

    1.病灶占顏面面積六分之一以上,併有功能障礙,致不堪服役者。
    2.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。

  • 體位未定

    無體位規範

  • 備考

    1.先天性色素異常包括先天性黑色素細胞痣(congenital melanoyctic nevus)及太田母斑(Nevus of Ota)兩項。
    2.本項疾病經手術治療後,符合本標準表中其他項次標準者,依該項次判定體位。
    3.功能障礙致不堪服役依本標準表第11項次「非傳染性皮膚病」備考判定體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