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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項次

    117

  • 區分

    手指缺損或肌腱損傷

  • 代號

    U

  • 常備役體位

    1.手指缺損程度未達替代役體位標準者。
    2.多節或併指症。

  • 替代役體位A級

    1.拇指或食指缺失一節者。
    2.一手中指、無名指缺失合計二節者。
    3.一手中指或無名指缺失一節合併小指缺失二節者。
    4.一手小指全失者。

  • 替代役體位B級

    手指缺損程度逾替代役體位A級,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。

  • 免役體位

    1.一手肌腱損傷喪失該手功能者。
    2.持身心障礙證明者。

  • 體位未定

    治療未滿一年者。

  • 備考

    1.手指第一節係從遠端計算,依本標準表附圖-圖11說明。
    2.一指缺失逾一節未達二節者以一節計算;未達一節者不予列計。
    3.手指肌腱損傷、多指或併指症經手術治療後,指關節之體位依本標準表附表二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」為判定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