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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項次

    114

  • 區分

    性傳染病

  • 代號

    P

  • 常備役體位

    梅毒經治療,未達神經梅毒或造成器官病變者。

  • 替代役體位A級

    性傳染病經治療,仍未痊癒或復發或留有後遺症,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。

  • 替代役體位B級

    無體位規範

  • 免役體位

    1.性傳染病造成器官病變者。
    2.梅毒已達神經梅毒或造成器官病變者。

  • 體位未定

    治療未滿一年者。

  • 備考

    1.性傳染病包括淋病、梅毒、軟性下疳、花柳性淋巴肉芽腫、鼠蹊肉芽腫、生殖器疱疹。
    2.梅毒復發須由感染科或泌尿科專科醫師診斷確定;或經治療一年以上,血清RPR/VDRL值達四倍以上上升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