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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便失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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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體位規範
因器官缺陷或神經損傷經治療,仍有小便失禁,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。
1.因器官缺陷或神經損傷經治療,仍有小便失禁,不堪服役者。2.持身心障礙證明者。
因器官缺陷或神經損傷致小便失禁,治療未滿一年者。
須由泌尿科專科醫師診斷並出具診斷證明書,詳實註記病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