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:::
  • 項次

    10

  • 區分

    接受器官移植

  • 代號

    P

  • 常備役體位

    無體位規範

  • 替代役體位A級

    無體位規範

  • 替代役體位B級

    接受重要器官移植一年後,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。

  • 免役體位

    1.接受重要器官移植一年後,有後遺症致不堪服役者。
    2.持重大傷病證明者。

  • 體位未定

    接受重要器官移植未滿一年者。

  • 備考

    1.本項重要器官係指明顯影響正常生理及新陳代謝之器官,包括心、肝、肺、腎、胰臟、小腸、幹細胞等。
    2.幹細胞包含骨髓及周邊血幹細胞等。
    3.其他器官經移植手術後,符合本標準表中其他項次標準者,依該項次判定體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