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
接受器官移植
P
無體位規範
接受重要器官移植一年後,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。
1.接受重要器官移植一年後,有後遺症致不堪服役者。2.持重大傷病證明者。
接受重要器官移植未滿一年者。
1.本項重要器官係指明顯影響正常生理及新陳代謝之器官,包括心、肝、肺、腎、胰臟、小腸、幹細胞等。2.幹細胞包含骨髓及周邊血幹細胞等。3.其他器官經移植手術後,符合本標準表中其他項次標準者,依該項次判定體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