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算資訊
1. 身體質量指數(BMI值)之計算方式=體重(公斤)÷身高(公尺)平方;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,餘以四捨五入計。
2. 身高測定採立姿,以公分為單位,未達1公分之尾數不計,如160.1公分或160.9公分均以160公分計;145公分至149公分屬替代役體位A級,身高144公分以下者,屬免役體位。
3. 體重以公斤為單位,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,其餘尾數不計,如50.21公斤或50.28公斤均以50.2公斤計。
4. 15≦BMI<16.5或32<BMI≦37.5屬替代役體位A級;14≦BMI<15或37.5<BMI≦45屬替代役體位B級;BMI值<14或BMI值>45,屬免役體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