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胃十二指腸部分切除
P
無體位規範
胃或十二指腸穿孔經單純縫合者。
1. 胃或十二指腸部分切除者。2. 因病態性肥胖接受胃或十二指腸手術治療者。3. 高位迷走神經切斷術或幽門整形手術者。
1. 部分切除須含胃壁或十二指腸壁全層組織,附病理報告證實者。2. 佐證資料可引用原手術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病歷紀錄。3. 幽門整形手術不包含幽門肌切開術(pyloromyotomy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