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下肢較正常對側短少未達二公分者。
1. 下肢較正常對側短少二公分以上,未達三公分者。
1. 下肢較正常對側短少三公分以上者。
1. 下肢因傷(病)治療 未滿六個月者。
1.若對側亦不正常,則以實際狀況對照其他相關項次判定體位。 2.測量下肢長短差異,須利用X光Scanometry測量下肢長骨,再比對兩下肢長短差異。